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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席律师  

张颖律师为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,高级合伙人,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,吉林大学民商法学硕士,曾在吉林大学任教民法、行政法,积累了丰富的法学理论功底,在长春朝阳区人民法院任职,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,后转入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。自工作以来,办理了500余起民、商事案件及50余起刑事案件、200余起非诉案件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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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二胎有多少天产假?
生育二胎有多少天产假?
添加时间:2016/9/22 22:21:26     浏览次数:39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第七条规定,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 
  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15天产假;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,享受42天产假。 
  即女职工生育二胎可以享受的产假: 
  1、正常生育:98天产假; 
  2、难产:98+15=113天产假; 
  3、生育多胞胎:98+(15*n)。 
  《婚姻法》第六条规定,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晚婚晚育应予鼓励。《计划生育法》规定,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,鼓励公民晚婚晚育,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。根据各省市的规定,一般情况下,男25周岁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。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。各省市同时也规定了晚育的产假。 
  但是由于晚育要求是初次生育,而二胎并非初次生育,所以生育二胎的女职工是不能享受晚育产假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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